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》(教财厅函[2018]29号)和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司函[2019]1号)通知精神(附件1),现就做好我校网络教育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核准和补录对象
我校网络教育在籍学生,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,有意愿填报的,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,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。
二、核准和补录信息
1、核准信息项:姓名、身份证件类型、身份证号码、入学日期、学籍状态。学生可登录学习平台进行核对。
2、补录信息项:是否在职、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、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、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、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、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、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。
三、核准和补录方式及要求
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采取自愿原则,请各学习中心老师通知相关学生在3月9日前完成采集,核准和补录信息采集汇总后,将统计汇总表(见附件3)发邮件至[email protected]。
附件1: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司函[2019]1号)
附件2: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说明
附件3:学习中心报送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汇总表
继续教育学院
2019年3月6日